电解铝、再生铝企业发生的铝灰渣(含二次铝灰)和钢铁企业焦化体系发生的高温煤焦油
一、严厉执行危险废物办理准则。催促企业执行危险废物对环境形成污染防治职责准则以及标识、办理方案、申报挂号、源头分类、搬运联单、应急预案存案等准则,保证满意危险废物规范化办理要求。
二、展开危险废物申报存案。责成企业将铝灰渣和高温煤焦油等归入年度危险废物办理方案,树立铝灰渣和煤焦油的危险废物办理台账,照实记载有关信息,并经过广西危险废物办理体系申报其发生、储存、转运、使用、处置等有关数据资料。
三、完善危险废物储存设备。催促并帮企业对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操控规范》的有关要求,建造和完善铝灰渣和煤焦油储存设备,保证储存安全。
四、严厉查处不合法倒卖、转运危险废物的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各市生态环境部分要加强电解铝、再生铝和钢铁等企业的环境监管,制止企业将铝灰渣和煤焦油供给或托付给无危险废物运营许可证的单位做不合法使用处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则豁免的在外),发现企业有不合法倒卖、转运铝灰渣、煤焦油等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联合有关部分依法查处并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