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两边协议,铝锭采纳包装供给;关于每一盘铝锭,有必要是同一炉次;如遇特殊情况,每盘铝锭只允许有两炉次,并且要便于区别炉次,并在该盘铝锭上注明“混炉”字样。
断口试样,从每炉铸锭中任取一锭,在浇口对面铝锭长1/4处,由底部锯至不超越铝锭厚度的1/3处打断获得,目测查验。
对不符合规则取双倍试样复检,仍发现有一个不符合本规范规则时,则断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供给厂家称号、铝锭类别(合金锭、重熔锭)批号、炉号、分量、件数、产品入厂日期、化学成分、低倍查验等级、外表上的质量、铝锭断口质量。
本规范适于乐清市虹桥动力铸造有限公司ADC12、A360、ZL102、ZL104铝合金锭进厂查验。
ADC12铝合金和铝合金铸件化学成分、机械性能(日本工业规范JIS3502-1976)
铝合金锭的化学成分的断定,主要以化学剖析法成果为准(光谱剖析暂不作要求)。
化学剖析用试样及从该批铸锭中任取锭,在其外表沿对角线钻取三点获得,一点居中,另两点分在对角线mm处,钻孔深度为锭厚的2/3,将所得合金屑混合均匀,由理化室剖析。
从该批铸锭中任取一锭,在浇口对面锭长1/4处锯切厚度为(25-30)mm的试样,将其断面加工至外表粗糙度不低于μm,由金相室查验(外委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