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_产品展示 _kaiyuntiyu(中国)官网登录
kaiyuntiyu,公司秉承:生态为本,循环经济,倡导环保,利国利民
电话:+86-0527-80831111

产品展示

产品展示

资讯中心

文章来源:kaiyuntiyu时间:2023-10-06 点击:67

  贵州省拟探索以铝灰(渣)、煤焦油为首批试点的危险废物类别,开展省内单位间环境治理或替代原料“点对点”定向利用,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接受单位豁免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为推动形成省域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的格局,我厅起草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以管促调、强化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原文如下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以管促调、强化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一、强化源头监管

  (一)优化产能配置。新改扩建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严格遵循“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省内需求总体匹配”原则,不符合《贵州省“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原则上不再新增产能。

  (二)强化跨省转入监管。以下几种情况,严控跨省转入危险废物:1.省内没有产生或产生量小于100吨/年的;2.跨省转入量超过省内产生量的,含铅废物和含汞废物除外;3.固化、物化、焚烧后进行填埋处置的;4.单纯填埋(柔性和刚性)的;5.含钡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机氰化物废物、铝灰(渣)、煤焦油。

  (一)严厉打击涉危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违法问题严重的,实施停产整治,整治期间,依法不予受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跨省转移等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省内转移联单流转。

  (二)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应用。当年评估结果不达标的,依法不予受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跨省转移等行政许可事项,直至完成整改销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十四五”期间两次评估结果不达标、依法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暂扣或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省厅委托第三方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单位做经营能力评估,组织人员现场复核评估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许可证办理流程。

  (四)推进危险废物可追溯。依托省固态废料管理信息化系统,到2025年,建立年产危险废物100吨及以上的产废单位和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可追溯信息化管理模式,逐步推广到年产危险废物10吨及以上的产废单位。信息化监督管理过程中一经发现违法线索,依法不予受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跨省转移等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省内转移联单流转,同时将违法线索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查办,重要线索可由省厅直接查办。

  (一)推动收集转运处置一体化。推广废铅跨区域收集和转运试点工作经验,立足省内,以危险废物利用或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为龙头,联合省内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收集转运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集中贮存设施,形成“金字塔”式运营模式,推动危险废物定向流入利用处置单位。

  (二)提升大宗危险废物利用率。重点解决电解铝行业铝灰渣和二次铝灰、除油基岩屑外的废矿物油、废油漆桶等包装物、煤焦油等精(蒸)馏残渣等,到2025年,大宗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

  (三)突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瓶颈。加快飞灰水洗+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等离子体熔融等技术落地,最大限度减少飞灰填埋量,到2025年,全省危险废物填埋比控制在5%左右。

  (一)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试点。依照国家统一安排,探索以铝灰(渣)、煤焦油为首批试点的危险废物类别,开展省内单位间环境治理或替代原料“点对点”定向利用,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接受单位豁免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入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依照国家和省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含铅废物、含汞废物、油基岩屑、含锌废物、废油漆桶等包装物为首批试点,支持有意愿单位在不违反跨省转入条件并以合适方式来进行生态补偿后,可适当转入我省进行利用或水泥窑协同处置。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原标题: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以管促调、强化防治”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上一篇:河南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

  下一篇: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技术支撑的《深入打好土壤污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

  台州: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技术”的企业每年都必须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协议

  凡本站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全部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没有经过本网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保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环保在线)的作品,目的是传递更加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犯权利的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别的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环保在线”,本站将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方式;邮箱:

  15亿元!广西柳城县保大河、杨柳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及产业综合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超100亿!武汉阳逻开发区五一湖、干汊湖流域EOD项目投资人 EPC总承包招标!

  中央重磅部署,促进民营经济!《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出台,利好环保

  @环保企业 国家发改委发文: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207家国企入选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含知名环保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