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联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合金锭节能环保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_产品展示 _kaiyuntiyu(中国)官网登录
kaiyuntiyu,公司秉承:生态为本,循环经济,倡导环保,利国利民
电话:+86-0527-80831111

产品展示

产品展示

浙江金联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合金锭节能环保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文章来源:kaiyuntiyu时间:2023-12-01 点击:56

  项目采用燃气蓄热燃烧工艺,以铝锭、铝块、废铝、铜、镁、硅等为原料,购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蓄热式双室炉、回转炉、冷灰桶、灰渣处理机、铝渣筛分机、铝渣球磨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日取得浙江省工业公司“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名称为“年产

  项目位于金华市武义县泉溪工业区,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炼、精炼废气、铝灰渣回收粉尘、铝灰渣综合利用粉尘。

  项目熔炼、精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铝灰渣回收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铝灰渣综合利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新增污染物正常工况下排放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项目环境影响可接受。企业需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杜绝事故工况的发生。

  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结果,厂界内外均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最终经武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企业排放废水量较小,经过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企业须采取防治措施,杜绝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防渗措施,则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分析,项目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西侧清源新村民居点预测值能达到《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噪声经治理后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的固态废料均能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分析,企业运行30年,项目地土壤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周边居民点土壤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周边农田土壤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筛选值。同时企业做好三级防控和分区防渗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对土壤影响较小。

  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特别排放标准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经化粪池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由武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输移管线采取防渗、防压措施。生产车间、废铝仓库、危废暂存间,分区防渗处理

  1)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2)合理地布局设备,风机、空压机等安装防振垫、消声器(罩)等;3)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将厂房门、窗关闭;4)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作,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

  达《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浙江金联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合金锭节能环保技改项目位于金华市武义县泉溪工业区。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控制要求,同时该项目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发展总体设计。项目排放污染物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的排放均能满足国家的有关排放标准,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报告要求企业一定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废水、噪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确保安全生产,防止由事故引发的次生污染事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筑设计企业、环评单位、环保审批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