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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兰创博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10万吨铝灰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文章来源:kaiyuntiyu时间:2023-11-24 点击: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

  1.项目名称:兰溪市兰创博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10万吨铝灰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规模:兰溪市兰创博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1200万元,租用位于浙江省兰溪市赤溪街道浩鑫物流园的工业用地,购置国内目前先进、高效的粉碎机、高效筛分机、球磨机、输送机、给料机、煅烧炉、保温炉冷灰机、煅烧炉及除尘环保设施等设备,建设年处置10万吨铝灰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王铁店村、汪高村、石头龙村、万和新村、上下汤村、浩鑫商务楼(含规划),详见表1。

  废气: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氨气、SO2、NOX、氟化物、氯化氢、二噁英类、砷、锡、铅、镉、汞的短期浓度限值叠加后符合环境品质衡量准则。PM10、SO2、NOX、CO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叠加后符合环境品质衡量准则。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厂界附近的居民点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营运后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水,不外排;原料仓库水喷淋废水全部用于SNCR系统作为还原剂使用,不外排;碱喷淋废水加药沉淀后上清液部分回用,浓液定期清理,并委托处置;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项目仅排放生活垃圾污水。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项目废水污染物得到进一步削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从车间降噪设计、设备合理地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厂界隔声设计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投产后昼夜间各厂界噪声对旁边的环境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周边声环境可维持声环境现状。

  环境风险:通过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概率可逐步降低,其影响能更加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防控的。

  废气:原料仓库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于15 m高排气筒排放;拆包、投料、球磨、筛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15 m高排气筒排放;回转炉废气集气后经多管冷却+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碱喷淋处理后于15 m高排气筒排放;煅烧炉废气集气后经SNCR脱硝+多管冷却+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碱喷淋处理后于25 m高排气筒排放;冷灰桶、成品球磨、成品包装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于15 m高排气筒排放;各类粉料料仓呼吸废气经仓顶自带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营运后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水,不外排;原料仓库水喷淋废水全部用于SNCR系统作为还原剂使用,不外排;碱喷淋废水加药沉淀后上清液部分回用,浓液定期清理,并委托处置;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项目仅排放生活垃圾污水;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噪声: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加强管理:按时进行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在良好的运作时的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实施减振隔声处理解决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风险防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采取运送过程、贮存过程、生产的全部过程、末端处理过程等风险防范措施及消防措施,并设置事故应急池;制定相关环保规章制度,建立相关的废水、废气、固废等台账,并按要求填写;制定环境监视测定计划,并按要求做监测;通过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是可以防控的。

  兰溪市兰创博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1200万元,租用位于浙江省兰溪市赤溪街道浩鑫物流园的工业用地,购置国内目前先进、高效的粉碎机、高效筛分机、球磨机、输送机、给料机、煅烧炉、保温炉冷灰机、煅烧炉及除尘环保设施等设备,建设年处置10万吨铝灰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本项目建设符合兰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符合“四性五不批”的审批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筑设计企业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任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旁边的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公示形式:1、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设置的信息公告栏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