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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平果市某铝加工公司未依照国家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文章来源:kaiyuntiyu时间:2023-11-09 点击:49

  百色市大力推进百色国家级生态型铝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铝产业“二次创业”,百色铝产业已成为广西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铝加工公司70家,当前铝灰产生量5万吨、贮存量2万吨,监管压力巨大。2021年1月1日,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列为危险废物。各铝灰产生单位应提高环保主体责任意识,筑牢环境安全防线,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的规定,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落实规范管理危险废物相关规定。

  百色市平果生态环境局在开展铝冶炼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某铝加工公司因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房库容不足,产生的铝灰无法全部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入库贮存,将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二次铝灰,直接堆放在球磨筛分机所在的车间地面上,无围挡措施。经核对该企业台账记录,自2022年8月起,累计未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入库重量约有5450.054吨(其中,除尘灰299.823吨,二次铝灰5150.231吨)。该企业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落实三防(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等贮存场所规范化管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保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该铝加工公司将铝灰堆放在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车间地面上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规定,百色市平果生态环境局对当事人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4.5586万元。通过行政处罚与帮扶督导相结合,百色市平果生态环境局指导该企业对铝灰库房立行立改,已完成新建6000平方标准危废库房整改工作,并将产生的全部铝灰按要求入库堆存,同时完善标识标志及台账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危险废物等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管理应建立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制度。由于铝灰渣和二次铝灰是2021年新纳入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各铝灰产生单位环境管理上的水准良莠不齐,加上对危险废物管理规定不熟悉,在铝灰作为危险废物来管理上极易出现盲区,存在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加强铝灰产生单位危险废弃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全过程监管执法一刻不能放松。本案中,企业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将大量铝灰未按标准规范贮存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依法查处,能逐步推动企业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意识,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特别是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杜绝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百色市平果生态环境局在持续保持严打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高压态势的同时,积极优化执法方式,多举措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执法,采取边服务边执法、罚教结合的方式,以政府再生铝专班联合帮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等抓手有效督促企业整改,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对全市涉铝行业监督管理、危险废物执法监管具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