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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金属的有关标准及归类监管(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篇)

文章来源:kaiyuntiyu时间:2023-12-11 点击:52

  再生金属行业是金属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产等量原生金属相比,使用再生金属,能够显著节能、节水,减少固态废料及二氧化硫的排放。随着目前资源和环境的双向压力,合理化使用再生金属,对金属工业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具有非常明显的促进作用。

  为了保证再生金属的顺利进口,又有效拦截固态废料于国门之外,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标准,下面小编就结合国标,从海关监管层面为大家具体解读上述管理规定。

  《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国家标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定位为原料产品质量标准,针对直接入炉熔铸/熔炼的高品质回收原料,是含铝废料经过分选、加工、处理后清洁的高品质产品,标准的实施将有效促进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为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规范进口提供重要依据和技术支撑。

  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将回收的铸造铝合金或含有铝的混合金属进行分选等加工处理后,获得满足本标准有关要求的可用来生产铸造铝合金锭或制品的原料。

  《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国家标准规定了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适用于废旧的车辆、铝制器具、机械设备中的回收铝经分选等加工处理后得到的再生铸造铝合金用原料。

  再生铝原料投入熔炉中熔化后,配入相应的成分调节或组织调节用材料,包括原生铝锭、镁、铜等金属或半金属“硅”、铝中间合金、成分添加剂等其他材料,熔化、精炼后即得到化学成分符合相应要求的铝液。铝液用于浇注铸造铝合金锭(或铸件),或浇注/喷射成形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铝及铝合金粉,或连铸轧/挤制成铝板/带/棒/管等变形铝及铝合金产品。通过调整添加在铝液中的元素种类、元素含量,和调整产品生产的基本工艺,即可得到不同品性的、适于不同应用需求的铝产品。再生铝原料的生成与使用流程示意图如下。

  铸件、铝块不应混入明显的夹杂物。再生铝锭表面应整洁,无较严重的飞边或气孔。

  原料按标准中规定划分尺寸规格,需要生产厂家采用筛分工艺,提高原料洁净度,有效去除原料表面附着的污物,减少原料含杂量;且避免原料重新熔炼时二次分选,为需方投炉使用带来便利。铸件及再生铝锭的尺寸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铝块按尺寸分为大块、中块、小块,尺寸规格应符合如下规定。

  原料中的水分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其他挥发物含量应不大于1%。

  水分在贸易中主要涉及重量问题;其他挥发物大部分是处理过程中乳液、油污等附着物,需要严控,最重要原因是原料是直接装入熔炼炉的原料,挥发物过多也会引起熔铝炉出现安全事故。原料挥发物含量过高,也会引起铝合金产生夹杂缺陷。

  夹杂物指掺杂或附着在原料上的非金属物质。包括粉尘、木材、纺织物、塑料、玻璃、石材、纸、沙、橡胶、污泥等,不包括本产品的包装物及在运送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

  原料中夹杂物(包括木材、纸、塑料、橡胶、玻璃、石材、纺织物、粒径不大于2mm的粉状物等其他物质)的质量分数应不大于0.5%,其中夹杂和沾染的粒径不大于2mm的粉状物(粉尘、污泥、油污、结晶盐、纤维末等)的质量分数应小于0.1%。

  铝及铝合金含量是评价原料品质高低的最重要指标,其值越高代表着需要铝锭投入数量越少,经济效益高。铝及铝合金含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金属总含量包括铝合金及其他可利用的非铝金属(包括铜、锌、铁等),生产铸造铝合金时,非铝的金属可用于配制含铜和含锌的铝合金,如:GB/T 8733 《铸造铝合金锭》中210Z.1牌号铜含量高达8%,380A.1铜含量达4%,701Z.1锌含量高达13%,A390Y.1铜含量达5%,锌<1.5%,铁小于0.9%,所以,根据上述牌号化学成分的要求,其他金属可随金属铝一起投炉,通过添加铝锭或其他金属调节成分,最终达到客户的真实需求的铸造铝合金化学成分要求。金属总含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金属回收率反映的是可获得的铝合金及其他可利用金属总量,根据重熔工序的金属烧损情况确定金属回收率。与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投炉熔炼的利用率直接相关。金属回收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大多数都用在生产铝液。铝液按用途选出适宜牌号并确定具体成分,根据成分选择相宜的再生铝原料,因此其化学成分控制是回收过程较为重要的一环,否则会造成生产的全部过程中配料困难,如果控制不佳,会造成全炉报废。原料的化学成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放射性污染物对人体和环境危害极大,原料中放射性污染物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b)原料(含包装物)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超过所在地正常天然辐射本底值+0.25μGy/h;

  c)原料表面α、β放射性污染水平为:表面任何部分的300cm²的最大检测水平的平均值α不超过0.04Bq/cm²,β不超过0.4Bq/cm²。

  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品目76.01注释条文“本品目包括通过浇铸电解铝或再熔铝废碎料所制得的未锻轧铝,不论其为液状、块状、锭状、坯段、板坯、凹口小锭、线锭或类似形状的”,符合《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规定的“再生铝锭”应该按照未锻轧铝归入税目76.01项下,而不应归入76020000.20项下。

  企业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应提前了解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标准,按照《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符合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国家标准的,不属于固态废料,可自由进口;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禁止进口。以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名义进口固态废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处置,构成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