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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竟要十万?医院院长涉嫌卖证明背后的黑幕让人震惊!

文章来源:kaiyuntiyu时间:2023-11-16 点击:74

  你有没有想过,你的出生证明是怎么来的?你有没有想过,你的出生证明有多重要?你有没有想过,你的出生证明有很大的可能是假的?近日,一则医院院长涉嫌贩卖出生证明的消息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澎湃新闻报道,知名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举报湖北襄阳健桥医院院长叶某某涉及贩卖出生证明。11月6日,襄阳市卫健委回应称,正联合公安部门对此事展开调查。

  上官正义在网上爆料称,他经过一年多的暗访发现,襄阳健桥医院院长叶某某贩卖出生证明、疫苗本。他还公布了一些证据,包括叶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出生证明照片等。从这些证据能够准确的看出,叶某某利用互联网中介,以9.6万元的价格,为一些“领养”来的孩子办理出生证明。

  他还声称,他可根据客户的要求,为孩子安排任何出生日期、地点、性别、姓名等信息,只要提供身份信息就可以。

  他还可以为孩子提供全国版本的疫苗接种本,并按照“真实”新生儿出生的流程“打疫苗”,打印乙肝及卡介疫苗注射记录,注射日期,疫苗生产厂商及疫苗批号。

  这样的操作,让人不禁感叹,一张出生证明,竟然要花近十万?这是怎样的暴利?这是怎样的罪恶?这是怎样的?

  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由医疗机构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由医师(士)或助产人员亲自接生的医疗机构出具。

  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如实填写,不得涂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或者借用。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机构很有严格的管理要求和签发流程,每份出生医学证明都有唯一的编号和防伪标识,不得随意更改或复制。

  然而,叶某某却可以为没有在医院出生的孩子,随意制作出生证明,还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为孩子安排任何出生日期、地点、性别、姓名等信息。

  这样的出生证明,显然是伪造、变造的,是非法的,是无效的。这样的出生证明,不仅不能证明孩子的出生,反而会给孩子带来无尽的麻烦和风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叶某某作为医院院长,不仅违反了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滥用了职权,还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构成了违法犯罪。

  他不仅损害了医院的声誉,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更损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他的行为,不仅是违法,也是帮凶。他为了牟取暴利,不惜为一些不明来历的孩子提供虚假的出生证明,让他们能够顺利落户,从而掩盖了他们的实际身份,也掩盖了他们有几率存在的拐卖、贩卖、非法领养等问题。

  他的行为,可能助长了拐卖、贩卖婴幼儿等犯罪行为,也可能给社会带来更多的隐患和危害。

  出生证明上的信息,是一个人的基础信息,是一个人的身份的一部分,是一个人享受各种权利和福利的前提。出生证明上的信息,不是随意可以更改的,也不是随意能够正常的使用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出生登记的内容有:出生日期、出生地点、性别、姓名、父母亲的姓名、国籍、民族、户籍地、居住地。出生登记的内容,一经登记,不得更改,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更改:(一)出生登记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二)法律规定可以更改的。出生登记的内容,是法律认定的事实,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随意更改或使用。

  叶某某为一些“领养”来的孩子提供虚假的出生证明,让他们能够顺利落户,从而掩盖了他们的实际身份,也掩盖了他们有几率存在的拐卖、贩卖、非法领养等问题。

  这样的出生证明,不仅是伪造、变造的,也是非法使用的。这样的出生证明,不仅不能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反而会给孩子带来无尽的麻烦和风险。

  比如,若孩子的真实父母找到了孩子,他们有权要求孩子归还,这样就会导致孩子的身份和亲情的困扰和纠纷;若孩子的真实父母有遗传病或传染病,孩子也可能受一定的影响,而不知道怎么预防和治疗;若孩子的真实父母有犯罪记录或债务问题,孩子也可能被牵连,而不知道怎么应对和保护自己。

  出生证明不仅是证明一个人出生的唯一有效证明,也是一个人接种疫苗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是指国家为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免费为公民接种的疫苗。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对象,应当依照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凭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为接种对象提供疫苗接种服务,并依规定登记、记录、报告接种情况。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应当遵循安全、有效、及时、规范的原则,不得随意更改或缺失。

  叶某某不仅为没有在医院出生的孩子,随意制作出生证明,还为他们提供全国版本的疫苗接种本,并按照“真实”新生儿出生的流程“打疫苗”,打印乙肝及卡介疫苗注射记录,注射日期,疫苗生产厂商及疫苗批号。

  这样的操作,让人不禁怀疑,这些疫苗是不是真的?这些疫苗是不是安全的?这些疫苗是不是有效的?这些疫苗是不是合法的?

  如果这些疫苗是假的,那么孩子就没有正真获得有效的免疫,而且可能还会受到疫苗的副作用或污染的危害;如果这些疫苗是真的,那么孩子就可能占用了其他合法的接种对象的名额,而且可能还会造成疫苗的浪费或滥用。

  无论如何,这样的疫苗接种,都是违反了国家免疫规划的规定,也是损害了公共卫生的利益,更是损害了孩子的健康的权利。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大家可以看出,出生证明是一个人的第一张证件,是一个人的身份的一部分,是一个人享受各种权利和福利的前提。出生证明是国家机关的公文,是法律文书,是证明一个人出生的唯一有效证明。

  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是:这是一件很严重的违法犯罪事件,应该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同时,我也呼吁社会各界,特别是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生证明的管理和监督,防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保障每个孩子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公序良俗,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