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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处置费非法处置废铝灰!5人将面临七年有期徒刑!

文章来源:kaiyuntiyu时间:2023-10-06 点击:35

  近日,有市民向萍乡市湘东生态环境局举报,有人租赁废弃厂房,用来储存、加工铝灰渣。该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和监测人员对现场进行全方位检查,经采样鉴定废弃厂房内存储的是铝灰渣,属于危险废物。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据了解,嫌疑人章某、刘某合租废弃厂房,存放危险废物铝灰渣约517吨。在未取得处置铝灰渣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加工铝灰渣,以每吨20元的价格收取上游客户处置费用,再把加工后的铝灰渣销售至当地水泥厂,已构成构成污染自然环境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很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铝灰渣被明确定义为危险废物!!